老師開示 主筆:釋海願
二O二四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時
夏蓮居老居士開示:
法布施不只是佛法教育中的正面行為,
亦可是修行者對自己或他眾身中之冤親債主、附體眾生
乃至於魔眾施行法布施。
而首先必須是所説的、所行的法,自己能做到或已做到,
於法布施時,
無怨無悔,或說或行能令身中諸眾接受,
方能達到教化及法布施的效果。
若是對自己身中眾生進行佛法教育,
因為彼此有著討債還債、報恩報怨的因果關係存在,
除非自己真正改過,讓冤眾們願意放下討報之心,
方能達到教育身中眾生之效果。
講經説法,隨緣隨眾而説,或助印經書法寶,
皆是法布施的方法。
法布施者得聰明智慧。
法布施不求回報,只願讓對方對佛法有所認識,
能心開意解、減輕痛苦,甚至解脫生死,
是救眾生離苦之方法。
其中莫過於給大家介紹南無阿彌陀佛及西方極樂世界,
助對方入淨土法門,發心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洪名。
無緣者結緣,
助菩提金剛種子一入耳根,永為道種;
有緣者續緣,
助求離世間輪迴苦,發願念佛往生西方極樂國。
南無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