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開示 主筆:釋海願
二O二三年九月十日
阿彌陀佛開示:
受苦後當記取當初教訓,
避免再犯再受苦,從不造惡因作起。
過去因,此世緣熟苦果現,
這是宇宙準則因果之理。
若是於相處中結下惡緣,
當是過去世所造惡因,此世得現,
即業已現,隨緣消舊業。
如令四眾弟子能共聚於香光,
當感恩蘇佛於各地,於不同時,
依不同方法及環境,
以講經說法及聽經聞法之關係,
連結彼此,結此法緣,
為認識彌陀及極樂國,
為幫助大家發下生西之大願。
受苦過後,對所聞之法更加深信,
而有解苦、離苦之時。
此況並非人人可得,
而是法緣殊勝者得遇,
並非此時才有,
而是過去多生多世中已有,此時歸隊。
當凝聚此力,助更多受苦者,得受救度。
發菩提心,一心念佛阿彌陀佛,
願求生時安然,
臨終如願生西,方是真正解脫,成就佛道。
南無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