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開示 主筆:釋海澤
二O二三年三月十二日
阿彌陀佛開示:
世間一切法,
來自天理,及人們依共同經驗而定下的規範,
請人們共同遵法。
而心中之法,
來自各人,各自對自我的要求及需要。
在一般情形之下,
自己為自己所定的法,乃配合當時的環境及各自的需求。
大家的慣性之中,如果是為了眾生而為,
所做的任何事為眾無己,則其行為坦然,
所想之事範圍廣大,
不會受限於狹隘的範圍,
乃因眾生之心不同,
於不同之中,取其同處,以服務大眾。
若真心無私者,
此時之心,自然放出光芒,無染為淨,
為淨心淨行之下,所放射出來的自然心光,
全身細胞及眾生能接收到此淨心淨行,
而自然感受到無私之心量,也顯自然自在。
心顯得無負擔,自然一切會做好;
細胞顯得較健康,乃因無私為自性的本質之一;
靈的狀態,因為無私為眾,而顯得安心無慮,
較為靈活,且能應變,不易被外靈所取代,控制。
此為無私為眾,為服務大眾者之身心靈狀態。
若是所為所想,有私為己,
有受限制,無法坦然,則身心靈難以展開。
身之狀態則持平、有違健康或受障礙。
心則顯狹隘,受局限,心光難顯,無平和喜悅之氣息,
乃因有自己,有負擔。
靈則因為有私為己,而顯無法舒展,緊閉,力量薄弱,
而容易受外靈控制,取代,更無靈性提升之可能。
一般之況,無人處於無私中,
大多仍有私,為了自己而保留一點,
或有私為己之中,會想到他人之需要,
而取出一些為眾,留給他人。
此中之別,於心,一切由心所主。
善惡,亦由為眾為己之中,有別。
四眾弟子,是要做何者?
修行者無私為眾,是本分事,
護法者有私護持,亦是常見,
功德、福德也從中見分明,
一切自然於因果之中得現,
於修行之相貌、心行中得見。
香光諸子所為為何,心當有明。
純淨,無私為眾,是為修行之本分事。
南無阿彌陀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