玄奘大師

上玄下奘大師《可為 不可為》

 

 

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

世間有各種規範及法律,教育人民哪些事可以做,哪些事不可以做,若有違犯需要接受違規或違法的處罰治裁。

陰間如同陽間,也有管理陰間律條及秩序的閻王跟獄卒,令鬼道眾生彼此各行其事,不互相干擾。

佛法也有制定各種戒律,隨著時代的變遷,可以做適當的調整。所以不同的時間空間之中,有些可為或不可為之事。若是能帶給大家安定,互不侵犯,增進道業,有助於破迷開悟之事可為;會讓自己或別人產生煩惱憂苦,甚至傷害喪命,得地獄果報之事不可為。

在此略述幾點與修行有關之大綱,平日諸子於聽經之中,應該攝受入心,此地略作整理。在不違犯戒律之下,以慈悲心量為出發點,所做之事可令多數修行人得受法益,是可為之事。範圍很廣,舉例如下:

  • 經教中所教導可做之事方可做;可令大眾增長智慧慈悲心量,與道業增長及找回自性相應之事。如歡喜捨得,六波羅蜜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、智慧等。
  • 可幫助眾生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之事。如研教、聽經聞法、超度法會。
  • 改個性習氣,化解與冤親債主之冤結,治病療身有幫助之事。
  • 五戒十善,善行方便可令對方生歡喜心、信心之事。
  • 和言善語,心平無波動,身心莫隨著口說、外境、意念而起伏。
  • 僧團六和敬:見和同解。戒合同修。身和同住。口和無諍。意和同悅。利和同均。
  • 戒定慧三學非常重要,為學佛見性之基本功夫。
  • 隨緣妙用、威儀有則、柔和質直、代眾生苦。
  • 二六時中佛號於心未中斷,佛願於行。即心即佛、是心做佛。

不可為之事,舉例如下:

  • 身語意三業造作惡業,令對方起心動念、無明業起。
  • 令對方或雙方口角不悅,起爭執之事。
  • 違反佛寺常規,雖是小過亦不可為。
  • 個性習氣、慣性思惟起現前,為大障礙不可為。
  • 起心動念、念頭波動。

積功累德之事,直直做去便是,若由口中說出,貪一時之讚歎,卻轉功德為福德,使得無相不著相轉為有相著相,實在可惜!

當速速改個性習氣。莫讓身體細胞當我,讓身體細胞做主。身體細胞是累世以來所帶之因果業報,讓身體細胞做主即是讓因果業報冤親債主做主。難怪娑婆業苦輪迴六道眾生,業力細胞做主難以出離。

此是我佛慈悲相助,得令徒兒蘇佛解開我與身體細胞之奧祕,實在是修行一大突破,可為及不可為之事清楚明瞭,盼諸子知而行之,將得甚深法益!

訪問訊息由佛弟子釋海澤主筆寫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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